我市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
来源:濮阳日报     时间:2023-08-25 08:12:08


(相关资料图)

8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濮阳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规划条件、规划意见的出具原则、程序、内容、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对模拟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变更、批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管理。

据介绍,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编制和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实施规划许可、土地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在濮阳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规划条件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此《暂行规定》。

按照《暂行规定》,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土地报批及储备、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核准阶段,可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规划意见。在土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节后开展规划条件的发起、征询意见和出具,作为划拨土地供应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以出让方案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出让方案环节开展规划条件的发起、征询意见和出具,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暂行规定》强调,规划条件出具后,纳入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进行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规划土地核实确认均以审定后备案的规划条件为依据。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王静

责任编辑:崔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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